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一、史前各文化阶段(摩尔根的分类)

25,总的来说,蒙昧时代是以采集现成的天然产物为主的时期;人类的制造品主要是用作这种采集的辅助工具。野蛮时代是学会经营畜牧业和农业的时期,是学会靠人类的活动来增加天然产物生产的方法的时期。文明时代是学会对天然产物进一步加工的时期,是真正的工业和艺术生产的时期。

二、家庭

群婚制(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

38,只要存在群婚,那么世系就只能从母亲方面来确定(谁是某一个孩子的父亲是不能确定的,但谁是孩子的母亲却是知道的),因此,也只承认女系。一切蒙昧民族和处在野蛮时代低级阶段的民族,实际上都是这样。

对偶婚制/对偶家庭

对偶婚制是原始社会成对男女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偶居。在对偶婚制下,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他对于这个女子来说,也是她的许多丈夫中的一个主夫,这对主要的丈夫和妻子在一定时期里共同生活,组成最初的对偶家庭。

但这种家庭本身还很脆弱,没有自己的家庭经济,也不可能成为社会经济的细胞组织,而且婚姻关系极不牢固,可以根据任何一方的意愿而解除。

这种家庭仍以女性为中心,实行族外婚的原则和女“娶”男“嫁”,夫从妇居的婚姻居住方式,妻子定居于本部族,丈夫则来自于别的部族,所生子女属于母方部族,世系按母方计算,对偶婚制是继群婚制而出现的一种婚姻家庭制度,是从群婚制到一夫一妻的过渡形式。(百度百科)

45,在一切蒙昧人中,在一切处于野蛮时代低级阶段、中级阶段、部分地也处于高级阶段的野蛮人中,妇女不仅居于自由的地位,而且居于受到高度尊敬的地位。

46,外表上受尊敬的、脱离一切实际劳动的文明时代的贵妇人,比起野蛮时代辛苦劳动的妇女来,其社会地位是无比低下的;后者在本民族中被看作是真正的贵妇人。

一夫一妻制(文明时期开始的标志)

母权向父权的转变:52,随着财富(52,按照当时家庭内部的分工,丈夫的职责是获得食物和必须的劳动工具,从而也就取得了劳动工具的所有权;离婚时,他就随身带走这些劳动工具。。丈夫也是食物的新来源——家畜的所有者,而后来又是新的劳动工具——奴隶的所有者)的增加,它一方面使丈夫在家庭中占据比妻子更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又产生了利用这个增强了的地位来改变传统的继承制度使之有利于子女的意图。。。因此,必须废除母权制,而它也就被废除了。

54,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生孩子的简单工具了。

59,确定出生自一定的父亲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子女将来要以亲生的继承人的资格继承他们父亲的财产。

60,正是奴隶制与一夫一妻制的并存,正是完全受男子支配的年轻美貌的女奴隶的存在,使一夫一妻制从一开始就具有了它的特殊性质,使它成为了只是对妇女而不是对男子的一夫一妻制。这种性质它到现在还保存着。

62,一夫一妻制绝不是个人性爱的结果,不是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是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即以私有制对原始的自然长成对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第一个家庭形式。丈夫在家庭中居于统治地位,以及生育只是他自己的并且应继承他的财产的子女。。。可见,个体婚制在历史上绝不是作为男女之间的和好而出现的,更不是作为这种和好的最高形式而出现的。恰恰相反,它是作为女性被男性奴役,作为整个史前时代所未有的两性冲突的宣告而出现的。

63,在历史上出现的最初的阶级对立,是同个体婚制下的夫妻间的对抗的发展同时发生的,而最初的阶级压迫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奴役同时发生的。

63,个体婚制是一个伟大的历史的进步,但同时它同奴隶制和私有财富一起,却开辟了一个一直继续到今天的时代,在这个时代里,任何进步的同时也是相对的退步,一些人的幸福和发展是通过另一些人的痛苦和受压抑而实现的。

66,一夫一妻制的最伟大的道德进步:整个过去的世界所不知道的现代的个人性爱。

69,婚姻都是由双方的阶级地位来决定的,因此总是权衡利害的婚姻。这种婚姻,在两种场合都往往变为最粗鄙的卖淫——有时是双方的,而以妻子为最通常。妻子和普通的娼妓不同之处,只在于她不是像雇佣女工计件出卖劳动那样出租自己的肉体,而是一次永远出卖为奴隶。所以,傅立叶的一句话,可适用于一切权衡利害的婚姻,他说“正如在文法上两个否定构成一个肯定一样,在婚姻道德上两个卖淫则构成一种美德”。

57,多妻制和多夫制只能算是例外,可以说是历史的奢侈品。这些显然是奴隶制度的产物,只有占据特殊地位的人物才能办到。多是富人和显贵人物的特权。

71,一夫一妻个体家庭的产生后,家务的料理失去了公共性质,变成了一种私人事务;妻子成为主要的家庭女仆,被排斥在社会生产之外。只有现代的大工业,才又给妇女——只是给无产阶级的妇女——开辟了一条参加社会生产的途径。但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她们仍然履行对家庭中私人事务的义务,那么她们仍然会被排除于公共的生产之外,而不能有什么收入了;如果她们愿意参加公共的劳动而有独立的收入,那么就不能履行家庭中的义务了。。。现代的个体家庭建立在公开的或隐蔽的妇女的家庭奴隶制之上,而现代社会则是纯粹以个体家庭为分子而构成的一个总体。现在在大多数情形下,丈夫都必须是有收入的人,赡养家庭的人,至少在有产阶级中间是如此,这就使丈夫占据一种无需有任何特别的法律特权的统治地位。在家庭中,丈夫是资产者,妻子则相当于无产阶级。。。在现代家庭中丈夫对妻子的统治的独特性质,以及确立双方的真正社会平等的必要性和方法,只有当双方在法律上完全平等的时候,才会充分表现出来。那时就可以看出,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劳动中去;而要达到这一点,又要求个体家庭不再成为社会的经济单位。

(可以看出,恩格斯认为妇女解放至少要满足两个先决条件,1,一切女性回到公共劳动中 2,个体家庭被取代——这感觉很像毛时代的人民公社。)

72,三种婚姻形式的变迁,其特征之一:妇女愈来愈被剥夺群婚的性的自由,而男性却没有被剥夺。

73,展望:随着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个体家庭就不再是社会的经济单位了。私人的家庭经济变为社会的劳动部门。孩子的抚养和教育成为公共的事业;社会同等的关怀一切儿童,无论是婚生的还是非婚生的。

75,现代的性爱,同单纯的性欲,同古代的爱,是根本不同的。首先是因为它是以所爱者的互爱为前提的,妇女处于同男子平等的地位。

79,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派生的经济考虑消除以后,才能普遍实现。

三、易洛魁人的氏族

四、希腊人的氏族

106,国家:保障单个人新获得的财富不受氏族制度的共有制传统的侵犯;使得以前被轻视的私有财产神圣化,并宣布这种神圣化是整个人类社会最高目的;给相继发展起来的获得财产的新形式,因而是不断加速的财产积累,盖上社会普遍承认的印章;使得正在开始的社会划分为阶级的现象永久化,而且可以使有产阶级剥削无产阶级的权利以及前者对后者的统治永久化。

110,生产是在极狭隘的范围内进行的,但生产品完全由生产者支配。这是野蛮时代的生产的巨大优越性,这一优越性随着文明时代的到来便丧失了。夺回这一优越性,但是以今日人类所获得的对自然的有力支配以及今日已有可能的自由结合为基础,这将是下几代人的任务。

110,不论哪个社会,只要它不消灭单个人之间的交换,它便不能长久保持对它自己对生产的支配,不能长久的保持对自己生产过程对社会后果的控制。